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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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高青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检查人员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1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 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全县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情况 |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安排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安排或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