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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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6-558641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 高青县财政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 1 |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 依据《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对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资质、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送情况,逃避监管、纳税遵从、执业违规、税务人员与不良中介勾连勾兑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情况,委托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及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开展检查。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安排部署确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一次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 2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2.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安排部署确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调账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