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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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3-540714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转发《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高财字〔2023〕84号
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持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效,现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淄财采〔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淄财采〔2023〕18号)
高青县财政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