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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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4-54303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高财字〔2024〕15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现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4〕4号)
高青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