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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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4-54463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一、预采购所需电子化材料(非单一来源)
备案预采购计划需在附件中上传《政府采购预采购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预采购情况说明扫描件。其中预采购情况说明格式为小红头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选择预采购的原因,项目预算金额、当年预算安排金额等预算安排情况。
注意事项:
1.属于紧急采购,不发布采购意向的,需上传紧急采购情况说明;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完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有关信息,如不预留,需上传有关情况说明。
3.适用预采购的情形:
(1)预算已批复或确定,尚未正式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未来将一次下达完整指标的;
(2)采购预算需分年度或分次下达,但采购项目组织活动需一次完成的(含一签多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分别下达至不同使用单位,但需要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的(统采分签、联合采购);
(4)履约结束前无法确定合同总额,以单价、折扣率、费率为依据计算合同金额的;
(5)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第一阶段采购工作;
(6)对未来有可能使用债券指标的项目,及依据审计结果作为支付金额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请采购方式变更所需电子化材料(非单一来源)
(一)公开招标数额以上项目申请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1.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有正式公文编号,内容应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预算金额等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2.县预算单位填报并上传《区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核表》(见附件2)。
(二)延续性服务项目申请合同续签
延续性服务项目申请合同续签需在附件中上传正式申请文件、初始合同和上年合同的扫描件。其中申请文件应有正式公文编号,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名称、拟续签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初次采购时间、初次采购金额及方式等项目基本情况,拟续签原因,拟续签金额等。
注意事项:
1.《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C类服务项目,如果前期投入大、成本高、频繁更换服务商容易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当期服务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延续性强,且初始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良好的,经财政部门核准,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标准、金额原则上不变。续签合同金额确需增加的,各年度调增金额均不得超过初始合同的10%;必须超过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2.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对延续性服务项目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总括合同,通过“预采购”模块发起,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总括合同,待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与总括合同关联形成正式合同后,以正式合同发起支付申请。服务期限结束后,采购人仍有采购需求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重新组织采购,不得续签服务合同。
三、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所需电子化材料
1.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有正式公文编号,内容应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预算金额等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2.县预算单位填报并上传《区县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表》(见附件3)。其中,对应品目编码及名称,应当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目录填报。论证专家应当由四名技术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组成,论证意见需由专家手工填写。
3.论证专家资格证明。论证专家本人的身份证和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四、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所需电子化材料
(一)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申请,应当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一是经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是满足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1.原合同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的应提交:
(1)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有正式公文编号,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选择添购的原因,添购金额、原合同金额等;
(2)原采购项目合同扫描件。
注意事项:
经市财政局核准后,采购人应按照规定编报拟增加合同部分的政府采购计划,不得在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计划中自行追加采购合同。
2.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应提交:
(1)主管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有正式公文编号,内容应包括:
a.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项目的用途及主要技术要求等;
b.市场调研情况及专家论证过程等相关说明;
c.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其初步报价;
d.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专家论证意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聘请至少3名专家进行论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聘请至少5名专家进行论证。聘请的论证专家应当拥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名论证专家应分别手工填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4),论证意见应当包括市场分析和提出单一来源供应商的理由。
(3)论证专家资格证明。论证专家本人高级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公示时需抹去个人隐私信息)。
(二)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后申请变更,应当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且潜在供应商确实比较少:
一是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
二是在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
公开招标后只有唯一合格供应商且潜在供应商确实较少的应提交:
(1)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有正式公文编号,内容应包括:
a.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项目的用途及主要技术要求等;
b.不能继续采用公开招标的相关说明;
c.拟确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
d.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县预算单位填报并上传《区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核表》(见附件2)。
(3)评审专家意见。需聘请至少5名专家进行论证,聘请的论证专家应当拥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名评审专家应分别填写《变更单一来源采购评审专家意见表》(见附件5),评审专家论证意见应当包括市场分析和提出单一来源供应商的理由,并说明招标过程的合规性以及潜在供应商情况。
(4)评审专家资格证明。专家本人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扫描件;选择性确定的评审专家应当提供本人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公示时需抹去个人隐私信息)。
(5)《变更单一来源采购代理机构证明表》(见附件6)。包括代理机构名称;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项目的用途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唯一合格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参加招标活动工作人员名单等。
注意事项:
市财政局收到主管预算单位报送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的具体内容是:
1.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材料。包括:
(1)主管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
(2)《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4);
2.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材料。包括:
(1)主管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
(2)《变更单一来源采购评审专家意见表》(见附件5);
(3)《变更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证明表》(见附件6)。
3.对公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处理。潜在供应商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能够提供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书面声明”或“本政府采购项目直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技术指标设置不合理的意见”反馈给市财政局和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潜在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确需继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照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文件。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五、相关要求
以上所需上传的附件材料均需为PDF格式扫描件,请各预算单位按照此明白纸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附件:1.政府采购预采购计划申请表
2.区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核表
3.区县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表
4.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5.变更单一来源采购评审专家意见表
6.变更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证明表
高青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