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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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6-556718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0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鲁财采〔2026〕5 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 和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102 号) 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5〕1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负
面清单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负面清单管理的重要性
建立并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是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权力运行、遏制购买服务泛化异化的必然要求, 也是推动政 府治理效能提升、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和民生急需上的 关键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负 面清单》管理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 将其作为一项必须坚 守的管理底线和核心准则来执行。要坚决破除“例外论”“特殊 论”等惯性思维,确保《负面清单》的刚性约束落到实处, 推动 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沿着更加规范、高效、透明的法治轨道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执行到位
(一)压实购买主体责任。各购买主体是执行《负面清单》 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将《负面清单》的核心要求全面融入政府购 买服务预算编制、需求管理、采购组织、合同履约与绩效评价的 全过程、各环节。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查与控制机制,在项目发起 和决策阶段主动对照《负面清单》进行合规性“体检”与风险“排 雷”,确保“非禁即可”事项规范实施,杜绝“严禁事项”违规操作。
(二)强化预算源头管控。 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对属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事项,要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出现应编未编、应采未采、应购未购等情 形。各购买主体在编制年度预算时, 应对拟购买的服务项目开展 充分的事前绩效评估与必要性论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做实、做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储备,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 准性和规范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负面清单》作为预算审核的 重要依据, 对属于《负面清单》严格限制范围的事项要从严从紧审核,审慎安排预算。
(三)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审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推动实现信息 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将 《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纳入财会监督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 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负面清单》的宣传 解读与业务培训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面向本级、本 系统预算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专题培训,确保各级管理 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负面清单》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要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广泛凝聚“规范购买、 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共识, 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通知及《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服务,均应参照执行。此前我省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及《负面清单》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及《负面清单》为准。
附件: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