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重点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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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5-557045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现将《淄 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重点流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重点流程的通知》
高青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重点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经开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市直 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现就规 范政府采购重点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启用“预采购”机制
(一)明确“预采购”适用情形
符合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预采购” 模式:
1. 采购预算分次或分年度下达,但采购项目组织活动需一 次完成;
2. 采购预算已批复或确定,尚未正式下达政府采购指标;
3. 采购预算分别下达至不同使用单位,但需要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采购活动(含统采分签、联合采购);
4. 履约结束前无法确定合同总额,需要以单价、折扣率、 费率等为依据计算合同金额;
5. 启动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6. 未来可能使用债券指标;
7. 建设工程项目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金额的。
对符合“预采购”适用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无预 算,不采购”;对不符合“预采购”适用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严 禁使用“预采购”。
(二)规范“预采购”计划填报及审核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计划备案”模块填报“预采购”计划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预采购”申请中的附件内容应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且要明确预算资金指标、来源以及批准的部门。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预采购”适用情形履行审核程序,确保采购活动有预算保障,杜绝“先采购,后申请预算”“隐性债务”等情形发生。
二、规范延续性服务续签
(一)明确续签适用情形
1. 延续性服务项目。如果前期投入大、成本高、频繁更换 服务商容易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当期服务对前期基础性工 作依赖程度较高、延续性强,且初始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 良好的,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 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标准、金额原则上不变。续签合同金额确需增加的,各年度调增金额均 不得超过初始合同的10%;必须超过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2. 采购履行期限一年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按总括合同的约定执行,执行期满后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不得续签服务合同。
(二)规范报送续签申请
延续性服务合同需要续签的,采购人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 系统“公文流转”模块提交申请,申请类型选择“延续性服务项目 合同续签”,准确填报续签信息,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则作好提前谋划, 在上期服务合同期满前(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月)启动续签程序。 严禁上期服务合同期满后,先线下续签纸质合同,后在预算管理 一体化系统提交采购计划、申请续签事项进行事后备案。
三、及时公告履约验收结果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验收结果公告;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 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征 求社会公众对采购需求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淄博市财政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