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标题: 关于贯彻淄财采[2018]11号文件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844/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

关于贯彻淄财采[2018]11号文件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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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淄博市市级政府采购部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淄财采[2018]1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是:货物、服务为200万元,建设工程类单项合同预算金额由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其中服务类项目中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预算金额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自行组织采购。具体采购限额标准是:货物、服务、工程为20万元。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自行采购数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2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可自行组织采购。

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各部门、单位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实行全省统一进口产品目录制,属于《201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不再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不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17]119号)的规定进行申报。

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目标之一。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或产品,应通过制定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六、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将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活动数据和资料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的以外,全部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七、其他要求

1、需要进行投资(预算)评审的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求先行进行评审后,再按程序进行申报。

2、需财政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先履行核准程序,再进行申报。

附件:201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高青县财政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