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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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0-501441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高青县财政局根据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19年度我单位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毕。
2、围绕精准脱贫方面: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了《高青县2019年扶贫资金公告》,对2019年扶贫资金省、市、县三级资金安排以及资金规模予以公开。
3、优化涉企服务方面:每月定期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2019年高青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高青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高青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2019年高青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公开减税降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反馈,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县落地生效。
4、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高青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说明,并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5、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方面:一是按照《高青县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8号)和《高青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9号)文件要求,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外,将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及所有镇办的“全口径”2019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8年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全部在“高青政务网”进行公开,并对县级“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了说明。同时,每月定期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并对下一步形势进行预判。二是公开采购情况,1-12月份,全县共开展政府集中采购328次,实现政府采购额4231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5〕10号)的通知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六公开制度,即: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活动数据和资料均及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开,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了《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强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的通知》《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与使用的通知》《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淄财采〔2019〕4号文件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府采购相关事项。三是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了高青县政府债务限额表,对2017年、2018年债务总限额、一般债务总限额和专项债务总限额做出说明。后期将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公开2019年债务情况。
6、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方面:每月定期在“高青政务网”公开高青县县管企业信息。制定了《高青县县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督管理意见》并在“高青政务网”公开。同时,公开高青县国有企业总体情况及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对县属企业基本情况、县属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及僵尸企业处置情况做出明确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201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处理情况:201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3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3件,占100%;
部分公开的有0件,占0%;
不予公开的有0件,占0%;
无法提供的办件有0件,占0%。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全县各级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件,其中: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结果维持0件),占0%;
复议后起诉1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0件,其他结果0件),占10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对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公开前填写信息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信息的非涉密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情况,答复群众咨询。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同时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部门信息。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监督。做好事前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公开,坚持事后监督,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对群众应当知晓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高度重视,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予以详尽解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事项公开情况详见下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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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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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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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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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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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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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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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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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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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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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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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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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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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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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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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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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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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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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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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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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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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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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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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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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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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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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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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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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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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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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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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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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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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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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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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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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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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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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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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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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1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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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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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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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时不够好。部分财政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的信息,均需经过研究审查,在政策明确前,无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时会存在应付心理,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三是信息公开数量有待于进一步增加。
2020年,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
二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均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