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标题: 高青县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844/2014-118246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3-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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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4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3;电子邮箱:gqczbgs@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公正便民、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以“阳光政务、突出公信”为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条,资金信息42条,其他类信息4条。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资金信息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情况,答复群众咨询。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同时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部门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确保已公开信息的安全。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并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积极开展自查。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时不够好。部分财政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的信息,均需经过研究审查,在政策明确前,无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加快有关信息审查和公开时效性。

  二是信息公开数量有待于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财经政策特别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较多。今后,我们将及时加以梳理分析,根据社会公众关需求,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数量。

  (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

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均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