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城内老旧小区改造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扳倒井新村、民政局宿舍等老旧小区改造,我们已经列入我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中,其中:
1.墙面脱落、线路错乱问题、楼道外墙刷漆等,我们将按照《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基础类改造中“小区屋面修缮应将屋面防水改造、保温节能改造、外立面美化改造结合进行,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精神逐步实施。
2.部分楼房下水道老化严重,臭气熏天,需要进行雨污分流,疏通下水道,硬化路面少问题,我们将按照《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基础类改造中“小区排水管网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必要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小区道路改造应结合现状条件,并完善无障碍通行设施”的精神,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3.停车位严重不足问题,我们将按照《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基础类改造中“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应根据现状条件重新规划停车位(场、库)”的精神,按照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中“按小区居民实际需求并兼顾绿化效果的前提下增设停车位”实施。
4.景观照明、管线整理、安防设施、拆违等问题,我们将按照《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基础类改造中“应完善小区照明系统,除设置路灯外,可设置庭院灯、草坪灯等”、“小区主要出入口(或进出通道)、主要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系统、车辆识别、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的精神,结合我县老旧小区实际逐步实施。
水电设施,我们将按照《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精神和供水、供电专营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如下执行:
①供水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水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入户端口至入楼端口部分,由政府出资改造代替“以奖代补”政策,入楼端口至主管网部分,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改造后的专营设施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鼓励居民自行出资对户内的供水进行改造。
②供电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电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出具楼前管网改造设计方案,政府出资进行楼前管铺设代替“以奖代补”政策,其它专营设施设备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我县今年老旧小区计划改造2个片区(高苑社区、文苑社区),15个住宅小区,涉及住宅楼37栋,居民1038户,总建筑面积10.20万平方米。3月25日,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工,截止6月底,项目已完成85%以上,投资完成率为85%,剩余部分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力争10月底全部竣工。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