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华、马兴宇、张继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已经制定了我县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您提出的配套设施老化,“路不平、灯不亮、下水不畅、无电梯”等问题,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逐步实施。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