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搞好旧楼电梯建设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76号提案)
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76
建议人: 马兴宇
主办单位: 高青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5-1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马兴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搞好旧楼电梯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57号)的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仅在张店区、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试点过,之后并未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第三款明确指出,“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作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有加装电梯意愿的楼宇需由实施主体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项目报建的书面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再由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进行协商,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等,且文件第四款明确了资金筹措的来源,“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3.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

同时,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精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在中央、省市老旧小区奖补资金范围之内,因此无法将其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范围。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1日

电梯建设是关系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项目,尤其对于城市低层苦难群众而言,意义更加重大、迫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调研的基础上,找出典型,试点推进,分期分批进行; 二、改造资金可争取政府、受益者、所在单位共同分担的方式解决,比例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模式,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