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老年人、残疾人营造“一公里”无障碍生活圈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居住群体主要为下岗退休职工或单位职工父母等老人居住,由于老旧小区大多都是上世纪末建设的,当时缺少规划,建设零散,不成规模,年久失修,导致道路破损严重,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社会服务设施缺乏。
为提高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省市去年陆续出台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淄政办字〔2020〕49号),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内容,我县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五年改造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人民至上为原则,明确责任,充分发挥整治改造工作主体作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各部门积极推进整治改造工作进展。在改造过程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在图纸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生活不便等问题。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