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申请家庭公示 (2023年第四季度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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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9321393-5/2023-54022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4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第四季度第一批共7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县住房保障中心反馈,反馈电话:6987076。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为申请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纳入公租房配租轮候范围。
附件:高青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公示信息表(2023年第四季度第一批)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