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标题: 高青县2020年人才公寓分配程序
索引号: 49321393-5/2020-52479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高青县2020年人才公寓分配程序

发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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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及分配程序

(一)申请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高青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二)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于2020年11月28日前向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高青县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高青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三)复审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发送至县人社局,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县人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天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于2020年12月4日前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

(四)排序

  县人社局按照人才类别,根据《高青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于2020年12月7日前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五)公示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于2020年12月14日前纳入选房名单。

(六)选房

  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综合排序结果进行公开选房,并面向社会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于2020年12月22日前向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售)确认书》。纳入本次选房名单但因房源数量限制未能实现选房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批选房分配环节。

(七)签约

  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租(售)确认书》、身份证件等材料进行合同签订。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与管理单位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