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标题: 关于原党校住宅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通知
索引号: 49321393-5/2024-54757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3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原党校住宅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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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原党校住宅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评估机构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被征收房屋:大观园以东、中心路以西、众成国际小区以南、高青县电影院以北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共有住宅房屋20套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附属房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二、评估内容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含房屋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的价值)。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价值。

三、评估期限

从入户查勘、评估作业、初步评估结果公示7日,到出具评估报告需要在15天内完成。

四、选定程序

(一)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报名并提报相关资料;

(二)报名工作结束后,我单位将从审核合格的评估机构中推荐3家作为候选评估机构;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从候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1家评估机构。

(四)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出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从候选评估机构中选1家评估机构。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含)以上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指派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评估需求。

六、提报资料

1、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报名表;

2、单位简介;

3、营业执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指派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5、评估承诺书;

6、近三年从事房屋征收(或拆迁)评估的业绩情况。

七、报名时间

2024918日至920日,过期视为放弃该项目评估机构选定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飞,电话:0533-698708016653363425,地址:高青县清河路九号机关综合办公楼412

附件:原党校住宅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docx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