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原县委党校住宅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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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9321393-5/2024-54771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
原县委党校住宅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选择异地安置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山东明嘉正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由其承担房屋评估工作。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