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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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9321393-5/2020-50018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
对符合住房保障资格且申请住房补贴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一、认定家庭类别标准
Ⅰ类家庭: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Ⅱ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69元)50%的低收入家庭;
Ⅲ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不高于80%的中低收入家庭;
Ⅳ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不高于100%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上家庭类别标准仅适用于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对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
二、根据家庭类别分层级差别化发放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
Ⅰ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我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
Ⅱ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我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85%;
Ⅲ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我县住宅市场平均
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60%;
Ⅳ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我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20%。
保障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超过承租住房租金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高青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