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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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3022G/2021-51891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和执行力,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定义。本规范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清单与名录库的建立及公示。本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第三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相关检查对象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第四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行业类别进行划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确定的事项,由局各责任科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所监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有关主体的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检查对象所属行业类别、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件编号等内容),并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抽查频次与抽查计划。每年度根据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发起部门、配合部门、检查主体和检查时间等。抽查采取差异化监管,结合检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不良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原则上从业务科室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允许调整更换。
第八条 抽查的开展及后续处理。抽查计划发起后,抽取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计划时间安排,及时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和告知书,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检查表中应包含发现问题、处置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要求被检查对象在相应当事人栏目中签字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现场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说明情况,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后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将检查表存档保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记录完整,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应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科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涉嫌犯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检查结果的运用及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关联“互联网+监管”系统,按要求录入省工作平台并自动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更改。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更正。
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县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
第十条 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渎职枉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涉及投诉举报、专项整治等执法检查可结合双随机进行,不受《规范》限制。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