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职能配置 机构职能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高青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机构全称
高青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9号
负责人
张振振
办公电话
0533-6987152
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 省市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建设、重大项目建设 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建设、重点项目推动的建议。

2.参与拟定加强和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县营商环境督查服务工作,服务做好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4.承担组织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参加国家及省、市、县营商环境评价的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

5.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暗访检查等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程,开展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工作。

6.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方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课题研究。

7.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披露。负责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监测预警及分析工作。

8.承担面向社会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息查询咨询、信用培训、宣传教育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9.负责衔接国家、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工作的规划,做好全县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重点项目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0.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项目的策划、储备等工作。

11.承担全县重点项目的筛选、策划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配合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观摩点评等相关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项目建设领域相关考核工作。

12.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3.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调度全县对上争取支持工作的开展,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14.负责中央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研究整理,为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咨询。

15.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