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9号
0533-6967153
2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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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县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要战略规划、重要政策、重要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3.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要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5.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7.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县区域经济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县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9.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0.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1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服务业发展进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管理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2.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负责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要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
13.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要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实行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15.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交流合作和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业转移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确定的我县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县对口支援协作、产业转移项目并组织实施。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县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油区管理,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县内外能源开发利用。
17.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理全县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指导全县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全县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储备粮棉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8.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机关党建、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会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改革工作;承担并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地方性经济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监督和依申请信息公开等工作;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综合规划科
负责分析研究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县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参与全县重要建设项目布局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协调经济社会综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县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衔接平衡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县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的政策建议;调度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承担重点关联区域、相邻经济园区或产业集中区统筹发展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规划方案编制、目标任务分解、督导调度推进等事项。负责调度督导各镇办、县直各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督促落实县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监督检查县重大项目、县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工程进度、投资完成以及概算控制。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交通运输等重要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设施。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牵头推进本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统筹全县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要政策;衔接平衡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县重要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要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农业和社会事业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县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统筹协调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牵头做好行业人才培训;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要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全县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协调解决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交流交往交融相关工作。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县居民消费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服务业发展协调科
负责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督促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的调控政策。负责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粮棉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并协调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各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对县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县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和配合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县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
能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拟订全县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生产和供应保障预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县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参与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油区管理,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财政金融科
牵头推进全县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县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价格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县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省市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承担属于省市级以上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及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资源型产品及环境、交通运输等基础性和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教育、旅游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承担相关价格听证工作;拟订全县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全县公有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拟订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高青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
1.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2.制定加快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3.指导、协调、调度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并通报工作情况。
高青县价格认定中心
1.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涉案物品、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
2.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涉案物品、涉税财物的价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高青县能源事业发展中心
1.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2.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3.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高青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1.承担县级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委托代储及统计工作,执行县级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采购工作。执行县级应急物资动用计划,落实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协调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研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应急保障演练,承担全县应急物资统计服务工作。
2.承担全县储备粮管理、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等的服务保障工作,按权限协调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3.贯彻落实粮食产业发展政策,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统 计服务工作,承担全县粮食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落实的服务保障工作。
4.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军粮供应政策,并组织落实。承担军供站点规范化建设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军粮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服务工作。
5.受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开展政策性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开展检验检测咨询与委托服务工作。
6.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业务培训工作。
7.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 省市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建设、重大项目建设 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建设、重点项目推动的建议。
2.参与拟定加强和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县营商环境督查服务工作,服务做好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4.承担组织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参加国家及省、市、县营商环境评价的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
5.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暗访检查等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程,开展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工作。
6.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拟定县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方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课题研究。
7.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披露。负责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监测预警及分析工作。
8.承担面向社会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息查询咨询、信用培训、宣传教育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9.负责衔接国家、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工作的规划,做好全县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重点项目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0.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项目的策划、储备等工作。
11.承担全县重点项目的筛选、策划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配合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观摩点评等相关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项目建设领域相关考核工作。
12.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3.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调度全县对上争取支持工作的开展,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14.负责中央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研究整理,为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咨询。
15.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规章。
2.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县人防工程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参与行政许可事项联审。
3.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县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编制全县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负责本县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战时根据军事需求组织人防任务落实。
4.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5.负责人防科研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