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公安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5号
0533-2189929
256300
gqxgajzwgk@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 督察工作。
(四)负责侦查工作,侦破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员在县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
(八)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四)负责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中心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情、重大警务活动;承担处置有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急指挥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政工室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具体负责全局的党务组织、劳动人事、工资管理、警衔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表彰奖励和立功创模活动;组织、指导全局的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的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勤、职级晋升、待遇保障等综合管理工作。
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警用物资的配备、仓储、调运和应急警务装备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