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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公安局

高青县公安局机关简介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  督察工作。

(四)负责侦查工作,侦破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员在县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

(八)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四)负责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 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