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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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3006T/2022-53285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
7月20日,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印发了《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高城政发〔2022〕22),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镇根据市里要求,经研究,成立高城镇消防工作站。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山东省消防条例》
3.《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4.《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
四、主要内容
1.《通知》明确了工作站领导机构和办公地点。
2.消防工作站职责。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镇消防工作职能,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督促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和消防检查,对村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利用镇各类宣传设施,广泛宣传消防常识。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五、名词解释
1.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有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建设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
2.消防工作职能: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消防员应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解读人: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联系方式:0533-6315004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