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城政发〔2022〕22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06T/2022-5321949
成文日期
2022-07-20
发文日期
2022-07-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高城政发〔2022〕22号
各管区、委办中心、双管单位: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成立高城镇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领导机构
站 长:李 嘉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安环办主任
成 员:刘德峰 安环办负责人
侯 亮 樊林管区党总支书记
马允栋 河西管区党总支书记
吴 杰 大王管区党总支书记
徐 睿 高城管区党总支书记
李爱垒 五里管区党总支书记
张 鹏 闫马管区党总支书记
史为先 李官管区党总支书记
消防工作站人员单位领导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二、办公地点
高城镇人民政府四楼消防工作站办公室
三、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镇消防工作职能。
(二)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督促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工作信息,提供消防工作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提请镇政府组织消防工作检查督导考核。
(四)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和消防检查,落办上级督办指令,核查上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村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
(六)利用镇各类宣传设施,广泛宣传消防常识, 指导社区建立消防体验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七)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规划专篇要求,为镇政府提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八)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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