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淄路路505号
0533-6315004
256301
gqxgcz@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应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计划和规划,并做好工作实施的督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配合协调纪检监察、统一战线、工青妇、科协、工商联等工作;负责智慧城镇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本级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各项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调度、支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行政事业费的管理、本级和村级集体资产和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本级和村级集体经济收支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统筹督促村级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构,落实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研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指导和督查城乡社区、农村村级、“两企三新”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题党日制度、过硬党支部建设等工作;加强村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村级班子后备力量培养、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党组织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统筹社会工作、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能源综合利用及运行情况分析;负责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协调物价管理及涉农收费价格的管理工作;协调与税务、金融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社会事业工作的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红十字会、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及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社会保险、就业指导培训、劳动维权等服务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对象供养或救助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业务经办等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的康复与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信访、民族宗教、司法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群众工作;组织、指导各村居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活动;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并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做好重点人员防控和思想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等各种资源力量,管理指导基层网格员队伍;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负责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和调整,做好本级服务事项的梳理、进驻,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负责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联系,指导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监督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村级公章代理、村民事务代办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对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研究制定新时代文明实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文明实践工作年度计划,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制定文明实践工作管理制度,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建管用工作,推进文明实践活动具体化;承担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定期组织指导各项实践活动和志愿者培训,推进文明实践活动规范化;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安全保障中心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贯彻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加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做好大气、水、土壤、固废、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消防相关工作,履行辖区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抗洪牵头抓总职责,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承担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执法指挥中心
承担辖区内综合执法的应急指挥、重大复杂案件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派驻(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承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等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农村发展方针、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职责;负责农业、农机、水利、林果、蔬菜、畜牧兽医等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指导和推广;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负担管理、企事业单位及村级财务、村财乡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有关的统计报表工作。承担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道路交通建设等方面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