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LC01片区(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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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2F51085373K/2020-51272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规划服务中心 |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高青县LC01片区位于田横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北支新河以北,青苑路以西区域,规划总面积488.69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建设部第112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5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4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
13、《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11734—2010)
14、《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 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7、《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18、《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12月12日起施行)
19、《淄博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标准》(暂定稿)
20、《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
21、其他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划定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和城市黄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488.6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97.48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用地。
2、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为“两带、五轴、四片区”,它们在空间上构成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两带”指规划范围内沿北支新河、干二渠的滨河景观带。
“五轴”:沿黄河路、青苑路两条设施轴线及沿西环路、东邹路、利居路三条绿化景观轴线。
“四片区”主要指西北部滨水景观居住区、东北部产业综合发展区、中部综合配套生活区、南部生态园林居住区。
3、配套设施
(1)县级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主要为现状保留的办公单位;社会福利设施主要为高青县社会福利中心及南侧结合滨水公园设置的养老设施。
(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教育设施主要为现状保留的燕园国际学校与高青四中;公园及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主要结合南部滨水公园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现状保留的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主要结合高青四中西侧商业设置;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结合县级养老设施设置;文化活动中心及社区服务中心沿青城路和东邹路交叉口设置;商业设施主要沿黄河路设置。
(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公园及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结合西环路水域及黄河路与利居路交叉口公园绿地设置;小学主要为现状保留的燕园国际学校及在黄河路南侧新规划的36班唐北路小学;社会福利设施结合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养老用地设置;商业设施主要沿青苑路、高苑路设置。
(4)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结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设置7处幼儿园,分别为12班(4处)、6班(2处)、9班(1处)。其他服务设施实行指标控制,分别结合居住地块设置,以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弹性。
二、 公示时间: 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4日。
三、 公示方式: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
四、 意见受理地址:高青县高苑路22号。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8330。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