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高苑路以南、清河路以北、青苑路以东、规划支路以西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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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2F51085373K/2021-513517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规划服务中心 |
一、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片区位于高青县中心城区西部,东至规划支路,西至青苑路,南至清河路,北至高苑路,总用地面积12.6公顷。
(二)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划定城市绿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2.6公顷,均为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四大类用地。
2、主要控制指标
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20,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高度不高于54米。
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低于25%,建筑高度不高于20米。
商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低于25%,建筑高度不高于50米。
二、公示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政务网。
四、意见受理地址:高青县高苑路22号。
五、意见受理电话:0533-6968330。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8330。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