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35201/2021-519758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解读人: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力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该办法的理解认同,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马力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发〔2021〕5号)安排,我县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亩产办字〔2021〕1号),根据方案中“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要求,制定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问: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亩产办字〔2021〕1号)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高青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共18条。《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适用条件、征收标准、收费主体、征收程序、适用范围等内容,重新测算了民用、商业和工业建设项目的收费标准,界定了收费主体,明确了减、免综合配套费的相关政策。
问:评价结果的来源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亩产办字〔2021〕1号)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一)成立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各项工作。
(二)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数据材料,导入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并生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
(三)数据核验。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进行核对确认。
(四)系统评价结果。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企业核实反馈,对有异议数据,数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调整、完善后,系统根据指标及权重、“提档与保护”、“降档与否决”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了初步的“亩产效益”企业评价改革分类结果并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征求意见。2021年2月我县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计99家,除涉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我县应参与评价改革企业87家。同时根据方案“提档与保护”中“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企业与‘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意愿自愿开展评价”要求,我县有5家“小升规”不满两年的企业自愿放弃参与“亩产效益”评价,最终实际参评规上工业企业82家。经前期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以及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核实,确定我县参评规下工业企业113家,在体检表数据核实过程中,因破产、停产、未建设、实际用地面积不足、行业分类不属于工业等原因,21家企业退出评价,同时新增2家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我县最终参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规下工业企业94家。形成最终的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六)名单公布。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