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黑里寨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孙名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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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72J/2021-514621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2-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黑里寨镇人民政府 |
黑政发〔2021〕3号
孙名军,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黑里寨镇黑二村人,身份证号码372331********2510,大专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黑里寨镇林业站、土管所、司法所工作。2012年2月至2015年6月任西段管区党总支书记,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任赵济明管区党总支书记,2018年7月至2020年10月在黑里寨镇政府综治办工作,2020年10月至今在黑里寨镇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
经调查,孙名军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12年7月,孙名军利用担任西段管区党总支书记职务便利,挪用留信南村村集体资金601089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孙名军同志身为公职人员,任西段管区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数额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名军降级处分,岗位级别从管理九级降为管理十级。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2月28日起生效,处分期至2023年2月27日止。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起一个月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高青县黑里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