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实施内容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607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和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的要求,县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制定了《高青县体育馆免费开放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开放范围及项目
(一)体育场。包括田径场和足球场,开放项目有田径、足球、健身操等。
(二)体育馆。包括篮球场(南馆)、羽毛球场(北馆),开放项目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三)健身广场(体育馆北门广场)。开放项目有广场舞、轮滑等。
(四)所属公共场地及户外健身器材。包括室外篮球场、乒乓球场、门球场、休闲广场、儿童游乐场、健身步道、健身组合器械等。
二、有关规定
(一)免费开放指场馆管理方在健身项目免费开放时间段免收前来参与健身者的入场门票费,健身者涉及产生了健身器材配件、消耗品、能源(照明、取暖除外)消耗的费用应当缴纳。
(二)所属室外公共场地及户外健身器材,包括室外篮球场、乒乓球场、门球场、休闲广场、儿童游乐场、健身步道、健身组合器械等,全年免费开放。
(三)体育馆室内项目暂不收费。
(四)全民健身日全面免费开放。
(五)对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和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淄博企业家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免费开放。
(六)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时,提前7天向社会公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临时性工作安排原因除外)。
(七)参加健身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
1、参加健身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健身项目,参加健身时,充分考虑自身安全,若出现非场馆设施及管理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场馆只有积极协助救助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健身人员必须遵守场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场地安排及现场管理,若出现不听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在场馆的健身活动。
3、参加健身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出现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4、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参加室内篮球、羽毛球及田径场内跑步等剧烈运动时必须有人陪护,以保证安全,否则,场馆管理者有权拒绝其入场。
5、身高1米2以下儿童需在监护人员陪同下免费参与健身项目,1名监护人只能陪护1名儿童。
6、请自觉维护场地卫生,禁止场地内乱刻画、涂写。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废弃物,不得随地大小便,不要将宠物带入场内。
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油质物品、酒精类和挥发性液体进入场地。
8、请穿软底、平底运动鞋入场,严禁穿带铁钉、铁掌的鞋和尖跟高跟鞋等有损塑胶地面的鞋类进入场地。
9、爱护体育场馆各种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禁止在健身区域放风筝及开展其他危险性活动。
11、场内禁止小商小贩进入,禁止一切商业活动。
(八)申请免费举办公益性活动,活动主办方必须提供活动合法性、公益性的证明材料,其余事项按照教体局承接赛事活动的具体规定执行。体育馆只负责提供相应场地,活动的其他事宜由主办方自行解决,体育馆免收活动的场租费,其他产生的能源费、人工费等据实收取。
体育场馆项目免费开放时间安排
场地 |
项目 |
免费时间 |
备注 |
体育场 |
田径、足球 |
全天 |
|
体育馆 |
篮球、羽毛球 |
8:30-11:30 15:30-21:00 |
|
儿童游乐场 |
儿童娱乐设施 |
8:30-11:30 14:00-21:00 |
|
门球场 |
门球 |
8:30-11:30 14:00-21:00 |
|
室外篮球场、乒乓球场、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健身组合器械等全天免费开放。 |
说明:1、场馆举办赛事活动及承担运动队训练任务时,开放时间调整以场馆内开放公告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2、场馆场地开放期间不接受团体、个人自行组织的占用场地的各类活动。
3、因受场地条件限制,参与场馆内免费项目按照先来先用原则,有场馆管理人员进行调配安排。
4、各室外场地开放时间,因季节调整时详见场地开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