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2024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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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373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各学区、县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5号)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控辍保学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控辍保学“常态清零”目标,现就2024年控辍保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做好在籍学生情况统计工作
各学校要对照学籍名单做好在籍不在校学生情况统计工作。因故请假的,要履行好请销假手续,收齐家长签字假条,对于请假超过一个月不能返校的,要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休学手续。无故不到校的,学校要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对于无故离校超过2周的,学校要将其作为疑似辍学对象重点关注,并安排专人跟进,做好关爱劝返工作后销号处理。各义务段学校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该项工作,认真填写《失学辍学儿童少年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及时汇总,留档备查。
二、扎实做好常态化控辍保学摸排工作
各义务段学校按照服务片区,扎实开展逐村(社区)摸排,重点对义务段适龄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孤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校在籍情况进行摸排,并认真填写《控辍保学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2)。对于摸排出的有学籍不在校、未入学的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要及时统计到《统计表》,“一人一案” 制定劝返工作台账,销号处理。对于不具备学习能力或延缓入学的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要留好完备的佐证材料各学校要明确每村(社区)的摸排责任人,实行《控辍保学摸排情况统计表》摸排责任人和村委(居委会)相关干部双签字确认制度。各学校要于4月底前完成逐村(社区)摸排,摸排结果双签字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失辍学儿童少年劝返工作
对于统计和摸排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辍学和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各学校要按照“三细三实”原则逐一建立劝返档案,即原因分析细、劝返过程细、数据资料细,数据登记真实、过程记录真实、材料齐全真实,并按照《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具体情形工作指引》(附件3) 要求,做好复学(入学)劝返工作。
附件:1. 失学辍学儿童少年统计表
2. 控辍保学摸排情况统计表
3. 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具体情形工作指引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