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实验小学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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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26673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1.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2.学校生活饮用水,经当地疾控中心对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使用的涉水产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3.定期对饮用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使用的涉水产品应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等有关资料。
5.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
6.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学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部门。
7.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接受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