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4515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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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学校的办学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学校概况

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性质、主管部门、办学地点、联系方式、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资水平、荣誉奖励、历史沿革、专业设置及特色、学生就业情况;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学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实习实训、考试管理等。

3.规划统计

主要包括:学校综合、专项发展规划;学校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任务;各项规划、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学校年度统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等;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4.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各项财务信息。

5.招生录取

主要包括:招生信息、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录取信息等。

6.教育教学

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信息;教学计划、教学活动等信息;实习实训信息;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信息等。

7.教师管理

主要包括:教师招聘,本校的教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评先树优对教师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8.学生管理

主要包括:学生资助适用于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等。评先树优,对学生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加分保送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9.体育美育

主要包括: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

10.校园安全

主要包括: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11.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咨询

除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本校提出信息公开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

接受咨询时间:

8:30-11:0014:30-17:2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1:0013:30-17:00(秋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3-7869123

2.书面咨询

咨询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进行咨询

受理机构名称:高青县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7869123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南环路21号,高青县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咨询”字样。

邮政编码:256300

(二)注意事项

1.书面咨询的,应当填写《高青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咨询表》(详见附件),并随咨询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咨询表应准确写明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信息公开咨询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咨询,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咨询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咨询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咨询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咨询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咨询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咨询公开信息的,告知咨询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咨询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单位的,告知咨询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2.咨询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咨询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办理期限

本单位收到信息公开咨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咨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咨询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单位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咨询人咨询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未履行咨询答复的,可以向学校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单位: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投诉电话:0533-6973600

    真:0533-6973592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6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