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科技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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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682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教师应当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努力使文化程度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业务上能胜任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需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二、教师必须仪表端正稳重,衣着整洁朴素,说话和气,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形象。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保证严肃的工作态度和严明的工作纪律。
四、教师管理:行政管理以年级组为单位,业务管理以教研组为主,要增强组织观念,自觉接受领导,服从分配。
五、教师工作安排按照国家教学计划和教师工作量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编制标准。
六、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钻研业务,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七、教师必须注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具备讲、写、视、画、演等方面基本素质,努力提高二笔字(钢笔、粉笔)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
八、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积极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运用正确的方式,通过正确途径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教师借用录音机、图书、体育器材等物品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若有损失或遗失,按价赔偿。
十、凡上级有关部门需要借用需经学校批准,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十一、凡被学校选聘的教师,均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各种福利等待遇,发放方式按学校规定的发放办法执行。
十二、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期考评、学年度总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标准,评选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各种荣誉称号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犯错误的教师视其错误性质、程度由校委会讨论处理决定。
十三、教师应响应国家和学校各项号召在增收节支、安全工作等方面应起到表率作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学校教学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