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考勤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199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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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 ,体现公平、公正和按劳分配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事假、病假考勤制度

(一)办公制度

工作日集体办公时间为每天上午、下午学校规定时间。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教学人员自习值班、特殊岗位办公及值班时间由各处室安排,报分管校长。

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离岗、不串岗,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工作日必须参加考勤,上下班时间按照学校核定时间表。

2.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用手机钉钉软件考勤。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分别计0.5个工作日,0.5个工作日内钉钉后台无签到、签退记录又未提交出发或请假手续视为旷工0.5天。

3.除正常办公坐班时间外,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自习辅导值班、周一升旗、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及各种会议等由组织单位进行考勤。

4.考勤统计与管理:教职工考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存档备查。

(三)事假、病假及公务出差等其他

事假:

教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在钉钉软件办理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

请假流程:

1、校级干部请事假:直接向校长审批。

2、中层干部请事假:由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事假:

当月事假2天以内(含2天),不扣考勤绩效;

当月事假3-5天(含5天),按每天30元标准从当月岗位绩效中扣发;

当月事假6-10天(含10天),按每天50元标准从当月岗位绩效中扣发;

当月事假10天以上,按每天100元标准从当月工作岗位绩效中扣发。

4、教职工请病假:

当月病假住院期间不扣考勤绩效(需提供以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出院时间证明);

当月病假(以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为准)非住院期间,执行如下规定:

3天以内(含3天)不扣考勤绩效;

4-10天(含10天),按每天15元标准从当月工作岗位绩效中扣发。

10天以上,按每天30元标准从当月工作岗位绩效中扣发。

5、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从当月岗位绩效工资中扣减:

1)迟到、早退每次各扣发5元;

2)旷工每半天扣发50元;

3)学校纪律督查中,办公时间未在岗又未请假者,每次扣发30元;

4)无故旷课一节扣发50元,旷自习值班一节扣发20元,依据相关处室和学校值班检查记录为准。

5)监考、会议、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每次扣发5元。

6)事假病假扣除费用从岗位绩效工资部分扣除

6、公务出差

1)所有公务出差必须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因公外出,应在钉钉系统提交有关文件或邀请、组织单位的函件,按照时间长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2)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休假2天及以上,需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填写《高青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经同意后,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单位日常工作并报教育局办公室。返回后及时销假。

3)副校长及中层正职干部外出或休假时需向校长请假,并在钉钉软件履行相关手续。

7、续假、补假及销假

1)假期需要延长的,应提前向审批领导说明情况和需要延长的时间,手机钉钉软件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延长。

2)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要打电话向相关领导预请假,规定时间返校后1天内补假,并按请假程序在钉钉软件办理。

3)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假期结束返校时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回到工作岗位。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8、请假天数认定从离校之日起,返校之日止(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

9、教职工请陪护假,必须是本人父母(年龄超60周岁)

住院,并且需要提供父母住院病历,非独生子女一年内累计不超过7天,独生子女不超过10天。

10、教职工婚假、丧假、产假、育儿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11、学校每月设考核绩效工资300元,根据学期末考核情况按学期发放。

12、经学校大病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大病的情况不执行上述规定。

13、临近退休的教工,岗位考勤时间截止到退休前一个月的月底,岗位绩效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以上天数不包括节假日。

(四)日常督查考核:

除学校统一的考勤签到和请、销假手续报批外,学校领导值班督查、督查室日常工作秩序督查、科室领导平时工作督查到的各类违纪,由相关值班组和科室及时报督查室登记,按学校工作督查办法核定督查考勤考核,学期汇总后,计入总考核。

(五)日常考勤考核

考勤实行缺勤扣分的办法,每月汇总,学期末汇总将每月的扣分相加。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旷工一天扣10分。

2、旷课一节扣10分。

3、事假一天扣1分。

4、病假一天扣0.5分。

5、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总分为100分,按学期合计总得分。

(六)考核程序和成绩应用

考勤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组织,按月公示,并电子档案存档。学期结束学校办公室统一汇总,核算考核,报督查室按20%纳入学期、学年考核。

(七)其它使用说明

1)一学期内,累计事假10天(含10天)、病假22天(含22天)以上者,学期考核不能定为优秀;一学年内,累计请事假22天(含22天)、病假44天(含44天),当年内不得参加评优、选模,职称评定时间后延一年。

2)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3)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扣发1个月全部工资。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停发全部工资及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4)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5)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补充。

6)本规定待教代会通过后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