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7985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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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要求,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本制度旨在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特点,坚持“五育并举”,将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坚实的心理基础。

第二条  工作目标

1.普及教育目标:面向全体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帮助学生掌握心理调适技能,学会理性面对挫折与困难,提升心理素养。

2.预防干预目标: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干预,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3.发展支持目标:创设积极向上的校园心理环境,支持学生潜能开发与个性发展,增强职业认同感与生涯适应力,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领导与决策机构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或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各专业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资源,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执行与协调机构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作为日常工作执行机构。配备至少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校规模适当增加专兼职教师配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与各类活动;开展心理疏导与危机干预;管理学生心理档案。

第五条  四级预警与工作网络

构建并完善“学校—班级—宿舍/个人”三级心理健康预警与工作网络。

校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总体协调与专业支持。

班级:班主任是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责任人。每个班级设立1-2名经过培训的心理委员,负责宣传知识、关注同学动态、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宿舍/个人级:鼓励宿舍长成为心理观察员,倡导同学间朋辈关爱与支持。

第三章  主要工作内容与实施流程

第六条  心理健康课程教学

1.课程设置: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根据规定,在高一年级每学期安排不少于16学时的系统教学,确保“开齐开足”。鼓励在高年级开设专题讲座。

2.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中职学生实际,涵盖自我认知、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学习策略、生涯规划、压力应对等主题。创新教学方法,采用活动体验、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形式,提高教学实效性。

第七条  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与团体辅导

(一)规划与实施

1.定期讲座:每学期至少面向全校或特定年级举办1-2次大型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内容可包括常见心理问题识别、青春期心理、网络素养、生命教育等。

2.专题团辅:针对不同需求的学生群体(如新生、高三考前学生、特定问题群体等),定期开展主题式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如压力管理、自信心训练、人际沟通等。

(二)流程规范

活动前需进行需求调研并制定详细方案;活动中做好组织与记录;活动后进行效果评估与总结。

第八条  心理健康主题活动

(一)常态举办

每年集中举办一次“心理健康活动月”或“心理健康文化节”,通常可结合“5·25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重要节点开展。

(二)活动形式

设计系列化、多样化的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氛围。可包括:

主题宣传:通过展板、手册、校园媒体等普及知识。

创意活动:组织心理漫画、征文、演讲、心理剧展演、手工艺品制作等比赛。

体验活动:举办心理游园会、心理电影赏析等。

互助活动:开展“情绪纸飞机”、“正能量标签置换”等现场互动环节。

第九条  心理测评与档案建设

1.规范测评:每学期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科学选用测评工具,规范施测流程。

2.建档与运用:对测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为全体学生建立“一生一档”的心理健康档案。对筛查出的需要关注的学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  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

1.咨询服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设立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等功能区域,在校期间每天定时向学生开放。提供面对面、预约制个体咨询服务,并做好咨询记录。

2.危机干预

(1)建立机制: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明确“发现—报告—评估—干预—转介—跟踪”的闭环工作流程。

(2)及时响应:对遭遇重大变故、言行异常、有自伤或伤人风险的学生,立即启动危机干预程序。必要时,及时通知家长,并协助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

(3)协同阻控:协调校内相关部门,阻断可能引发或加重危机的应激源,保护当事学生及周围人员安全。

第四章  全校性心理健康宣教与生态建设

第十一条  营造全员育人氛围

教师全员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纳入全体教师,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班主任心理健康专题培训。

学科融合渗透:鼓励各科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挖掘学科心育元素,将积极心理品质培养、职业精神塑造等融入专业教学。

第十二条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系统培训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长,使其成为“同伴导师”,发挥同龄人之间的影响与支持作用,形成“自助—助人—互助”的良性循环。

第十三条  深化家校社协同

家校合作: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面向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通过家长会、专题讲座、网络推送等形式,引导家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升亲子沟通技巧。

校社联动:积极与本地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社区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引入“社会导师”专业力量,开展讲座、督导、疑难个案会诊及转介绿色通道建设。

第五章  条件保障与督导评估

第十四条  经费与场地保障

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日常工作、师资培训、活动开展和设备购置的需要。按照要求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十五条  队伍建设保障

保障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享有与班主任同等的待遇,其开展的讲座、团辅等工作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支持专兼职教师参加专业系统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六条  督导与考核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