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食堂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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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7987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集中用餐的安全与营养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的一切餐饮服务活动。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责任
第三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设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后勤、财务、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
第五条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负责日常管理与科学配餐。
第三章 营养配餐与加工管理
第六条 营养师应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制定每周带量食谱并公示。食谱应确保食物多样,每餐至少包含3类以上食物。
第七条 烹饪以蒸、炖、烩、炒为主,少用煎炸,控制盐、油、糖使用量。
第八条 不采购、不加工制作预制菜、转基因食材、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高风险食材。
第四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双人验收”制度。
第十条 规范加工流程,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后至食用前的时间。
第十一条 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监督与公示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校长每周至少陪餐一次。
第十三条 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
第十四条 在食堂醒目位置及学校公众号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材来源、带量食谱、菜品价格、收支情况等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