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科技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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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683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2家庭成员中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有重大医疗支出的。
3高一及高二按照认定流程和标准开展进行认定工作、高三学生根据国家资助政策不再进行认定。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按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三级认定”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实行 “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组审核——学生资助资格评审小组审查——学校公示”这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核模式,在认定过程中参照本校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状况、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认定。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成绩表现等要求: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并进行上报。
3. 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学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