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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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07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
三、资助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额免除(学校不收取)。
四、资助时间:
学校不收学费,开学初直接免除。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
三、资助标准:
具有正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档。
四、资助时间:
按学期发放。
五、资助渠道:
国家助学金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保卡或银行卡的,须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学生收到国家助学金后,核对发放金额,并在《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捺手印。
六、资助流程:
秋季开学初,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或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家长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表》,严格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春季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三级认定,国家助学金是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学校进行评审,而不是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按照《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模板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
三、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
四、资助时间:
每年9月底。
五、资助渠道:
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教育局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评审流程: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并进行上报。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年4、5月份,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预报名工作,建档立卡等特别困难学生必须申报,其他因临时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也可以申报,组织学生将申请表填好后上报资助中心。学生提交贷款资格审核申请,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结合实际,进行贷款资格审查。
(五)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