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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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076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2家庭成员中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有重大医疗支出的。
3高一及高二按照认定流程和标准开展进行认定工作、高三学生根据国家资助政策不再进行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了《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一是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报名,学生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出具家庭贫困证明材料;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交情况进行家访,提供《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按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三级认定”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实行 “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组审核——学生资助资格评审小组审查——学校公示”这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核模式,在认定过程中参照本校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状况、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认定。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办理时间及办理结果
原则上每年的9月份学生提出申请,10月份进行资助工作的认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如有新增加的人员,可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新增加人员的重新认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成绩表现等要求: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并进行上报。
3. 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学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