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课堂教学安全安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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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025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科任教师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课内、课外和相关时空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课前点名,发现缺课学生立即与班主任、学校沟通,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三、注意课内实验、演示、活动安全并结合教材渗透安全教育知识。
四、协助班主任和其他科任教师共同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五、完成学校和班级分配的临时性安全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