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025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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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实训室)由专人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按国家对危险药品的采购、储存、出入库、使用、回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危险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工作。

三、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作业。

四、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七、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

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