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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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025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实验室(实训室)由专人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按国家对危险药品的采购、储存、出入库、使用、回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危险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工作。
三、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作业。
四、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七、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
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