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026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目 录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工作职责.....................1
防火巡查制度.........................................4
防火检查制度.........................................7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9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0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2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8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20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21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22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3
消防值班制度........................................2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2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2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8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0
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
计算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2
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3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35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37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及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责任制,经学校研究决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如下:
组 长:孙红峰
副组长:夏延彬 石立峰 胡业广 殷学刚 卢冰洁
成 员:成玉波 王士营 杜丽丽 程飞飞 岳学雷 王 颖 杨 勇 刘兵营 殷 新 郭金学 蔡龙普 张景涛 王允民 杜建华 马东惠 耿小翠 毛秀珍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统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分管校领导的消防安全工作报告,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教职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119”,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八、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微型消防站安全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9. 消防泵房等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学校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
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
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附件: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记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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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情况 |
报告人及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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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 、用电情况 |
安全出口(门窗) |
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 |
消防器材设施 |
防火门、防火卷帘 |
重点部位(微机室、实训室、实验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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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附件:校园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
校园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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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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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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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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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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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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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图书室、实验室、器械室、杂物室等)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防火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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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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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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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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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后签字(不少于三人;第一责任人:校长;直接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或主任;检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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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明确归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2、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档案,档案包括: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
3、定期组织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巡查,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三种方式。巡查应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动检查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完毕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
4、及时处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不需要暂停系统的,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需要暂停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停用超过24小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安全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学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校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学校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学校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学校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二、义务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三、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有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五、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教职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处室、年级组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防范于未然。
二、开展灭火实战演习。学校应每半年组织职工举行一次灭火实战演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学校应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做到每个职工每年都接受一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教育职工学会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知识。新进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之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主动抓好“119”消防日和重要时节、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单位日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个月出一期消防宣传专栏。
五、 积极派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宣传活动。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学校重点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教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值班制度
一、学校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五、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六、值班人员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的人员要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
三、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四、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义务消防队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请教职工遵守办公室的下列规定:
一、 严禁下班后室内留有火种,防止出现火灾隐患。
二、 熟悉学校现有的灭火设备存放位置,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 电路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请电工定期检查。
四、 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
五、 职工下班后,及时关灯及电器用品,防止意外火灾。
六、 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119,并及时组织教职工施救。
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是收藏各类图书报刊和档案等可燃物资的地方,是防火重地,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严禁在室内明火、吸烟。
二、书架、档案架、单面书架可贴墙安放,双面书架可独立安放,书架间距不得小于,书架通道不得小于1M,贴墙通道为。
三、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电气线路应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照明灯距书的距严禁超负荷用电。
四、图书室每天闭室前要对书库、阅览室等处认真进行检查,确实无隐患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室内严禁留宿非值班人员。
五、图书室、资料室和书库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在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存放物品,并设立安全通道标志。
计算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一、计算机房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
二、对各种仪器,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三、检修各种电器、仪器设备应认真遵守仪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计算机房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悬挂衣物。
五、计算机房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三懂二会”知识。
六、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七、对配备的各种防火器材保持完整及备用状态。
八、对电器、仪器设备要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现规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炊事员要经常打扫厨房,清洗水池,清理发霉食物,保持食堂整洁。
二、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
三、炊事员处理好膳务工作后要上好门锁。
四、经常检查水质,不喝生水,不吃变质饭菜。
五、食堂内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六、后勤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品,保证食品质量,以防中毒。
七、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八、积极消灭“四害”。
九、后勤人员经常检修液化灶以免漏气确保安全。
十、炊事员要及时清理周围赃物,打开窗门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定,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
(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并告知教工不要惊慌,在安全管理员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设有正压送风、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
(4)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
2. 学校教工发现火情时的处置程序
(1)当学校教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或楼层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做到: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通讯联络组拨打“119”电话报警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按照第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3)项规定实施。
(3)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按照第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4)项规定实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学校安全管理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