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510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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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二、学生权利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帮助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三、学生义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班级荣誉。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文明守纪,尊敬师长,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四、学生自治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通过少先大队组织、少代会等形式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学生评价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发展报告。

六、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或者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发展报告。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