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667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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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县财政局下发的《财经制度文件汇编》和县教体局下发的《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大额资金支付、预算编制等事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科统一管理,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财务主管人员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一)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进行辅助核算,账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 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二)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强化财务主体责任,遵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目录,除财供人员工资类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及 5 万元以上大额政府采购支出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外,其余支出都应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大力推广使用公务卡,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公务卡,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违规使用现金或转账结算。

四、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预决算管理

1.严格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科会同相关科室共同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编制精准,真实反映,不得瞒报、漏报; 支出预算精细化,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优化支出结构, 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率。

2.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组织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严禁无预算 或超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服务性开支,努力建设节约型学校。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我评价,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预决算信息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地对外公开,严禁瞒报、漏报和编造虚假财务信息。
   (二)收费管理
    1.各项收费要严格按财政、物价、教育部门审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任何处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2.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 核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设立 “小金库”、公款私存。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 挪用和坐支。

3.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据实结算。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服务性、代办性项目。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字〔2023〕54号)文件执行。

(三)往来款项管理

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实行往来款项的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款项的对象、期限、金额等情况,逐笔查明挂账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追踪销号。对于因账务处理不当形成的往来款项,依据原始记录,经单位核实、集体研究后予以调整账务:应当确认收入的,予以确认收入;应当转列支出的,予以转列支出;应当退还的质保金等应付款,及时办理转付手续;对于应当清理收回的个人借款等,发送催款通知书,及时予以依法清收。

(四)财务支出管理

1.严格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工资政策,规范津补贴发放。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山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1〕11 号)有关规定执行。即: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书籍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学校要严肃财务纪律,严禁虚列项目开支、挪用公用经费,严禁用财政资金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严格控制中小学公务招待和公务用车支出,切实加强学校资金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

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校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报学校党支部研究通过后实施。对于3万元以上支出须填写“三重一大”申请表,报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党委同意后实施。1-3万元以上大宗货物采购及维修基建项目,须有相关处室提出申请,经学校支委会、校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由总务处负责具体办理。

3.严格实行政府采购限额规定。依据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高财字[2017] 21号)精神,学校购置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大型购置或基建维修项目10万元以上,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上报资产购置申报表,经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县财政局,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采购,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审批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公开询价自行采购。购置类项目同时建立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和资产管理。建设类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和各类报批手续。建设类项目严格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流程,严格履行支付审批手续,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目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4.规范支出审签程序。经费支出实行先审批后支出制度,学校所有支出事项必须经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业务、财务)、校长把关审批后方可实施和支出。具体审签顺序规定如下:

(1)支出项目审批:经费支出科室提出申请,由经办人填写相应审批单(物品、设备购置类需填写《高青县中心路小学物资购置、维护审批单》,出差培训类费用填写《差旅费审批单》、印刷类费用填写《印刷材料审批单》,零星维修类项目填写《零星维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业务、财务)、校长把关审批后,项目方可实施。除差旅费外,具体审批权限:10000元以内,由分管业务、分管财务校长、校长批准;10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报请党支部通过后实施;30000元以上项目按照“三重一大”程序,经党支部、校委会研究通过后报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党委备案。

(2)支出项目报销:当事人取得正式发票,先由个人汇总并在发票的下方签字,注明事由或用途,再由处室主任签字确认,经办人报财务科审核,财务科对报销发票、附件、金额审核合格的加盖“已审核”章,由经办人报分管业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审签。手续不规范的财务科予以退回。

(五)物品管理

1.日常办公、教学用品经逐级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购置。集中采购的事项一事一结算,日常办公教学零散小件物品的购置,可采取选择定点商店记账方式,每学期末结算一次或满3000元结算一次。

2.专业性用品、设置购置经逐级审批后,可由业务科室或总务处购置。原则上,低值易耗品由业务科室购置,达到资产登记标准的,由业务科室与总务处共同询价购置。

3.物资采购人员须严把质量关,本着“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质高价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200元以上购物,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签字。大宗物品(10000 元以上),须进行招标购置。

4.定点商店的选择:学校每学期成立价格考察小组,对日常所用办公教学等用品价格重新考察、确定一次。相关处室提供商品规格型号,考察小组对同类商品至少考察3家商店,报价格考察小组组长审批。原则上同等规格型号,选择价格最低的。

5.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六)加强财务报销管理

1.及时报销。当月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当月或次月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业务原则上实行公务卡支付。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所有报销凭证由出纳审核后据实报销。由主管会计审签并指明所列支的相应会计科目。

2.报销凭证须合法。发票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

3.报销凭证签批须规范。所有支出必须经经手人、分管校长(业务、财务)、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报销资料要齐全。所有报销事项,须附经过审签的单据、合同、验收单等佐证材料,材料齐全才能报销,具体如下:

4.1培训学习类报销:

①分级签批的培训学习的通知或文件(复印件)。

②出发前填写的外出学习审批单。

③规范填写的差旅费报销单。

④ 发票、车票及其他有效票据(必须与学习通知的地点、时间等相符)。

以上外出学习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发票均须科室主任、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领导、校长审签。

4.2采购、维修、工程类支出报销:

金额10000元以内需提供:①相关处室购物维修申请。 ②正规发票; ③消费明细(由税控系统打印,盖税务章)或工程清单(合同或结算单);④5000元以上大宗货物采购或工程,要附货物或者工程验收清单及维修前后对比照片 ;⑤固定资产增加凭证。(根据需要,由总务处出具)。

金额10000—30000元需提供:①相关处室提出申请; ②学校党支部、校委会通过该项目申请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③询价截图、中标通知书、购物明细清单或工程合同(附工程清单);④货物及工程验收报告; ⑤正式发票 ;⑥固定资产增加凭证。

金额30000元以上需提供:①相关处室提出申请;

②通过该项目的会议记录及“三重一大”审批备案表;③教育局、财政局采购审批处置单; ④询价文件:公开询价截图;中标公告截图(或者中标通知书);⑤合同(由单位法人签署,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⑥货物或工程验收报告; ⑦正式发票(附货物清单或工程明细);⑧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总务处)。

    以上物资采购、维修、工程类支出涉及购物维修申请、发票、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单均须经办人、科室主任、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领导、校长审签。

(七)加强票据管理

学校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交领购票据申请,并根据学校实际收费及代收费类型领取相关收费票据和往来结算票据。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鲁财综字〔2008〕54号)执行。

(八)加强资产管理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要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目、卡片、实物相符。

2.科学合理配置资产。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严格执行有关通用资产配置等标准。固定资产购置后,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3.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分别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固定资产卡片等,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维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账实核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4.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出租出借资产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报教体局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批准。资产的出租出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坐支、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

5.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资产处置,并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资产处置时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产权变动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加强现金管理。学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在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内合理使用,控制大额商品和服务使用现金。学校严格遵守学校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不得坐支现金,严禁白条下账,白条抵库。

(九)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公务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当根据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支付。如线上购置物品,也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并保留电子支付截图和发票。

五、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学校要制定财务内控机制,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小组,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积极推进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学校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乱发钱物。

六、幼儿园财务管理

幼儿园账目由学校代管,水电费、物业费、安保费、消防安全等日常支出分别核算,其他规定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