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3736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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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制度

学校全面推行全员分级聘任制,实施周期为一学年。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科学设岗,精准核定岗位人员编制,通过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方式完成聘任工作。被聘任教师需严格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二、教师权利

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赋予的权利。学校严格保障被聘教师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与合法权益,持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同时,畅通教师申诉渠道,确保教师正当申诉权得到有效行使。

三、教师义务

教师应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义务,严格恪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与利益,严格遵守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廉洁从教底线,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四、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涵盖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环节的班主任管理制度体系,全方位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班主任的敬业精神、教育理念与业务能力。班主任需严格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职尽责,同时依法享有相应待遇与权利。此外,学校设立班级管理团队激励基金制度,激发班主任工作积极性。

五、教师培训

学校科学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与培训计划,积极鼓励并大力支持教师参与各级课题研究、考察交流及进修培训活动,助力教师实现专业成长。严格依照上级部门要求,有序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远程研修等培训项目,并将培训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教师考核

学校依据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教职工考核方案,每年定期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奖惩实施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教师绩效

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划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部门按月足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则由学校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结合教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八、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管理服务等领域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将依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与惩处。若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须依照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