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3736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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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成长,实现资源共享,让全体教师共同成长。同时,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必须有上级相关部门的书面通知,由教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学习、培训活动有名额限制,则按相对应的学科和年级,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参与学校教研活动积极、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没有名额限制的学习或培训,则由学校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3.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外出教师必须与校内其他教师协商调课,学校不予安排。且将调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教导处备案。

4.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上(不含5个工作日),由教务处进行调课。鼓励外出教师自行调课,并认真将课上好,以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学校安排代课且将调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5.如教师为各级学会或者协会会员,由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6.学习、培训结束后,外出教师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形式与学校全体教师共享。传达新精神、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如下:参加国家、省、淄博市外学习、培训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学校或教研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培训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的,推荐一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外出学习培训记录表上交教科室存档。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活动而擅自外出办私事。

9.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出资,外出教师活动后带回学校的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及时上交教科室登记备案。

10.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11.外出学习、培训的过程中,如遇非常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外出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科室,以便学校应急调整,否则以旷工处理。

12.学习、培训活动结束后,外出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外逗留。

13.外出学习、培训的相关费用,参照学校的标准,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在完成汇报(讲座、汇报课)、上交汇报材料和学习培训记录表后,由教科室主管行政证明、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

14.外出学习、培训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乘坐飞机经济舱;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结合我校实际,具体规定为:

A.市内出差:当日往返张店区、周村区、桓台县、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每人每天补助60元,当日往返博山区、沂源县每人每天补助80元,以上按标准报销。

B.到市外省内、省外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发生出租车费用的每次不得超过8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15.食宿由活动主办方统一负责提供的,按照发票据实报销。

16.食宿自行安排的:住宿费按照《关于调整高青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高财字〔2016〕42号)执行。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列,具体规定根据《关于调整高青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高财字〔2016〕42号)执行。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外省内、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带领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比赛、汇演的,学生每人每天30元。

本制度从2024年9月1日起实行。如学校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