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校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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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3736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程序、质量、数量等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和省市关于推荐课外读物进校园的会议精神,特制订高青县中心路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课外读物进校园实行推荐审批制度,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2.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推荐、遴选、审批等管理工作。
组 长:逯海霞
副组长:徐文华
成 员:杜作风、王芳、张冬芳、陈文明、朱慧芳、吴盼盼、各年级备课组长
3.推荐目录范围由学校领导小组提出,目录范围以教育部(2020年版)、山东教育社、淄博市教育局全科阅读书目(1.0版)、学科课本推荐目录范围及地方教育部门推荐书目为主,原则上每学期推荐一次。
4.各年级学科组、专业兴趣小组根据推荐目录对适合的课外读物提出评议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对进行审核。课外读物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提倡所荐课外读物与学校级部特色发展相结合,与家校携手共育良才相统一,与兴趣爱好相适应。根据需要控制好数量,不得增加学生负担。
5.对确定进校课外读物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目录通过一封信或学校公众号等形式向家长公开,在校园内公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科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推荐购买推荐确定目录以外的任何课外读物。
6.各级部、各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7.学校领导小组不定时对课外读物进校园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违犯规定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