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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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332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成长,实现资源共享,让全体教师共同成长。同时,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必须有上级相关部门的书面通知,由教学管理研究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学习、培训活动有名额限制,则按相对应的学科和年级,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参与学校教研活动积极、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没有名额限制的学习或培训,则由学校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3.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外出教师必须与校内其他教师协商调课,学校不予安排。且将调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教导处备案。
4.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上(不含5个工作日),由教学管理研究中心进行调课。鼓励外出教师自行调课,并认真将课上好,以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学校安排代课且将调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教学管理研究中心备案。
5.如教师为各级学会或者协会会员,由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6.学习、培训结束后,外出教师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形式与学校全体教师共享。传达新精神、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如下:参加国家、省、淄博市外学习、培训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学校或教研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培训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的,推荐一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外出学习培训记录表上交教学管理研究中心存档。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活动而擅自外出办私事。
9.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出资,外出教师活动后带回学校的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及时上交教学管理研究中心登记备案。
10.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11.外出学习、培训的过程中,如遇非常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外出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教学管理研究中心,以便学校应急调整,否则以旷工处理。
12.学习、培训活动结束后,外出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外逗留。
13.外出学习、培训的相关费用,参照《高青县中心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在完成汇报(讲座、汇报课)、上交汇报材料和学习培训记录表后,逐级签字,到财务室报销。
本制度从2025年9月1日起实行。如学校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准。